温州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一定的数量要求。具体的数量要求包括: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2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6件以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7件以上。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要符合一定要求,具体标准根据企业销售收入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此外,企业还需要满足一些其他的条件,如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认定标准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建议企业在申请前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和规定,或者咨询专业的律师或中介机构以确保符合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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